法律分析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人民: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曾被开除公职的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》
第二十六条担任人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(一)年满十八岁的公民;(二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;(三)有良好的政治、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;(四)身体健康;(五)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;(六)自愿从事人民工作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人民:(一)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(二)曾被开除公职的。
第二十七条录用人民,必须按照国家规定,公开考试,严格考核,择优选用。
第二十担任人民领导职务的人员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(一)具有法律专业知识;(二)具有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、指挥能力;(三)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;(四)经人民院校培训,考试合格。
Copyright © 2019- mh456.com 版权所有
违法及侵权请联系:TEL:199 18 7713 E-MAIL:2724546146@qq.com
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