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立分公司所需资料及条件:1)若在外地设立分公司,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、章程等文件;2)若在本地设立分公司,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、设立登记申请书、租赁合同、总公司营业执照等文件。分公司应符合命名规定、经营范围,且需有固定场所。设立分公司时,根据情况提供不同材料。
法律分析
一、成立分公司需要的资料都有哪些
如果是本地要去外地设立分公司,那么需要以下证件:
1、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
2、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(5份)
3、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(3份)
4、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(3份)
5、总公司的章程(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)
6、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
7、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(5份)
8、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
9、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
10、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
如果都是在本地的话,需要以下材料:
1、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;
2、分支机构-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;
3、填写《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;
4、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;
5、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;
6、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;
7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;
8、产权证复印件(如出租方为公司的加盖骑缝章;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骑缝签字)或产权证明原件;
9、房产备案信息登记表;
10、总公司章程(必须到总公司所在地的档案局拉章程并由档案局盖章)。
二、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:
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,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。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:
1、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: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;
2、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: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;
3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: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。
在设立分公司的时候,可能就是在总公司的所在地设立,当然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,大多数时候都是去有发展潜力的外地城市设立分公司。于是在不同的情况下,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就不一样,上文中区分了两种情况,为大家详细介绍了设立分公司所需要用到的材料,各位不妨具体了解一下。
结语
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根据不同情况而异。若是在外地设立分公司,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,以及总公司章程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。若在本地设立分公司,则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、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等。分公司设立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,包括名称、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场所等。根据具体情况,提供相应材料有助于更好地开拓市场。
法律依据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(2018修正):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。设立分公司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。
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,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(2009修正):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企业实行承包、租赁经营责任制的,除遵守本法规定外,发包方和承包方、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、义务依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联营企业、大型联合企业和股份企业,其领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(2009修正):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 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,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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